关于2021年度全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10-09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全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92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须参加2020年或2021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合格分数线60分),并符合《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92号)和《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等规定的方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东营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其他事宜
(一)按照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二)实行网上申报与部分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材料须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集中集中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报送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5日。
报送地点:东营市就业创业中心1202房间(东城南一路290号)
联系电话:8381072 电子邮箱:zjkjj1116@163.com
附件2 2021年度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模板).pdf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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