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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1-10-09

关于报送2021年度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人社字〔2021〕9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四)东营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材料;东营市基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基层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材料,东营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农业系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以及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和农业技术员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东营市202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人字〔2020〕35号)和《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执行。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5年、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搭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

三、材料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二)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四、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推荐2人以上的须进行推荐排序。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申报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

(二)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所有申报材料(见附件1)由各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统一报送。

报送时间:10月25日-10月29日。

报送材料地点:东营市东城胶州路107号,市农业农村厅办公楼202房间。

联系电话:8331754

电子邮箱:rsk8331754@126.com

附件1 材料申报注意事项.pdf

附件2 申报表格.zip

附件3 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4 关于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pdf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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