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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药品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1-16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字〔2019〕70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全市药品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要求

1、东营市药品中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药品中级职称和市直单位药品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各县区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县区药品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市直与县区企业单位原则上按照申报人员的工商注册地来划定。

2、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申报。

3、参评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

药士(中药士):大学专科、中专学历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药师(中药师):本科学历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1年;大学专科学历者,从事药士(中药士)工作满2年;中专学历者,从事药士(中药士)工作满4年。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本科学历者,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学历者,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5年。

4、专业要求:药学专业包括药学、应用药学、基础药学、药事管理、化学制药、生化制药、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学、微生物与生化制药、天然药物化学、制药工程(药学)等;中药学专业包括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化学、生药学、制药工程(中药)等;临床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未包含在上述专业中的其他药学相关专业,由评审委员办事机构研究确定。

5、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鲁财综〔2016〕14号)

二、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应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字〔2019〕70号)要求整理提报材料。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应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进行填报。

评审材料需报送市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请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评审材料集中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东营市辽河路11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5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玲华    联系电话:8334542  18654629790

附件:2019年度药品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2019年度药品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9年度东营市中初职称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进行填报。系统填报说明见《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二、用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相关表格可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资料下载”栏目或东营市继续教育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1.用人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由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市直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原件;A3纸型,须是系统导出并正反面打印;中初级均一式3份。

3.个人工作总结1份。总结的内容应包含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申报人员近五年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自述;第二部分—申报人专业工作简历:包括本人何年何月在何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于何年何评委会评审通过、经何级职称管理部门批准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何年受聘于何单位何专业技术职务等;第三部分—申报人员的学习经历与继续教育情况:包括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制、学位、学历),进修情况(科目、内容、水平和组织部门),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期号、论文题目);第四部分—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第五部分—获奖情况:属于集体奖的要写明自己所起的作用;第六部分—申报理由:申报者要对照所符合的条件说明。

注:个人总结须本人签字,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任职时间较长的可提供近5年的);任职期满考核的提供《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以及著作、作品等原件,不超过3项,个别职称系列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原件,不超过3项,个别职称系列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学历及学位证书: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正常查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用人单位在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验证报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不能正常查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可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另外,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陆http://xy.sddx.gov.cn/channels/ch01492/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

8.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填写中级近3年,初级近1年)及相关材料。

9.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如资格证书丢失,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10.《“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正反打印在1张A4纸上)2份,签字部分不得用印章代替。

11.单位推荐报告2份。

12.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并报电子版。

13.有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等经历的须在《评审表》“工作经历”栏中加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4.改系列申报的,须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5.破格申报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

1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7.各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除申报人员花名册、2019年度东营市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东营市职称申报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推荐报告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证明外,对评审材料要按以下顺序由上到下排列:

1.《评审表》;

2.《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正反打印在1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证书(按获得先后依次排列);

4.资格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首次聘任现职称时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和《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或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及社会组织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要求提报有关材料;

6.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7.《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按照时间前后依次存放(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8.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9.荣誉证书、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限3件);

10.发表论文的刊物、著作或作品(限3件);

11.其他资料。各种证书全部展开存放。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封面和袋底都要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资格、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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