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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东营市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0-01-16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属(管)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东营市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9〕70号)要求,现就报送本年度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送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三)成立专家委员会。单位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占到80%以上,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推荐名单,最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张榜公示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四)所在单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东营市2019年度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及个人可以登录:http://124.128.251.110:8185/rsrc/,进行注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有“下载资料”,申报人员可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书查看。

(五)单位比照网上申报信息,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网上个人信息、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的查验检索结果。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单位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要明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分工,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无误后集中上报。

(八)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呈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用人单位、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毕业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负责逐级审核。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专业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东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同时加盖派遣(代理)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的公章。

(五)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七)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八)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等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截止时间至2019年9月30日。时间按周年计算。

(十一)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单位、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统一报送。凡提报复印件的,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所在单位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呈报单位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指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原市老龄办(东三路银座广场东邻老年活动中心北侧)一楼。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申报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同时须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

3.个人工作总结1份。总结的内容应包含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申报人员近五年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自述;第二部分—申报人专业工作简历:包括本人何年何月在何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于何年何评委会评审通过、经何级职称管理部门批准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何年受聘于何单位何专业技术职务等;第三部分—申报人员的学习经历与继续教育情况:包括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制、学位、学历),进修情况(科目、内容、水平和组织部门),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期号、论文题目);第四部分—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第五部分—获奖情况:属于集体奖的要写明自己所起的作用;第六部分—申报理由:申报者要对照所符合的条件说明。

注:个人总结须经单位审核、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性。

4.全日制学历、后学历及学位证书(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正常查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用人单位在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验证报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不能正常查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可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陆http://xy.sddx.gov.cn/channels/ch01492/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

注:按获得先后依次排列。

5.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人员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资格证书丢失,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9.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1份,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原件。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任职时间较长的可提供近5年的)。

注:按照时间前后依次存放;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11.《“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正反打印在1张A4纸上)1份,签字部分不得用印章代替。

12.《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

13.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14.《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按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未纳入支农范围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完成1年卫生支农任务的,也可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15.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论文复印封面页和论文全文,每篇论文分别装订成册。著作复印封面页、编委会页、目录页和封底页,每篇著作分别装订成册。论文和著作累计不超过3件。

医学中文杂志须具有CN—R刊号,提交时同时提供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的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SCI收录的文章须提交具有相关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16.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科研成果或专利累计不超过3件。

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通过鉴定的需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相关材料;已结题的立项类科研成果需提交相关立项材料。

1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县区政府(部门)及以上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其中,申报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任职以来获得的市级政府(部门)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市级学会收取主委、副主委,省级学会收取委员及以上)等证书或文件原件;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任职以来获得的县区政府(部门)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市级学会委员及以上)等证书或文件原件。

18.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援渝等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在《评审表》“工作经历”栏中加以说明,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9.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20.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须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平转或转岗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2.破格晋升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写明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中的第几条、第几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3.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聘任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六个月以上的进修材料。 

24.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且在病房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能够充分体现申报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不能提供病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病房工作证明,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25.其他相关材料。

说明: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封面和袋底都要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资格、联系方式。

(二)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填写信息与系统填写完全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由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2019年度东营市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并上报电子版(填写信息与系统填写完全一致)。

3.经申报人签字确认并逐级审核盖章的《2019年度山东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2份。

4.单位推荐报告1份。

5.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证明。

6.东营市职称申报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每个申报人员1份,核对材料无误后,层层盖章签字)。

7.申报人员全日制及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1本。

五、填写要求

《评审表》属于存档材料,均从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

1.“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其中“出生年月”要填写到具体日期,如“1980-10-10”。

2.“照片”要求打印,将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复制粘贴到评审表的照片栏,调整好大小,确保打印清晰。

3.“单位”要与单位公章的名称一致。

4.“参加工作时间”要填写到月份,如“1997-10”。

5.“现从事专业”要规范填写实际从事专业。

6.“文化程度”分为“全日制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两部分。其中“评审依据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另有要求的除外)。

“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其中“毕业时间”填写到月份,如“2010-07”。

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其他学历须提交证明学历层次和适用范围的效力文件。

技工院校毕业的,分别填写“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高级工班”。

7.“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应按照实际取得资格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评审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认定取得资格的以公布时间为准;外地调入确认的,以原资格取得时间为准;考试取得资格的,以证书批准时间为准,填写到月份,如“2001-01”。

“现专业技术职称”名称要规范填写。(1)以评审取得职称资格作为评审依据的,按现资格名称如实填写;(2)以考试取的职业资格作为评审依据的,按照对应关系填写相应资格名称。

8.“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如2010年5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9年,填2010-05,9,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6年,填2010-05,6。

9.“申报级别”、“申报系列”、“申报职称”、“现从事专业”须按照系统下拉框中所列的项目选择。

10.“申报方式”分为正常晋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人才评审、高层次人才直评、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类别。

11.“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任职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任职时间”填写到月份,如“2010-07”。

1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 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如“00年优秀”。注:“任现职以来”原则上指聘任现资格以来的,下同。任职年限较长的,可单独填写考核为‘优秀’的年度。其中,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2014 年-2018 年)《年度考核表》须连续填写。另,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需要提供年度考核表,“考核等次”栏目填“无”。

13.“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和“计算机水平达到何种程度”,分别按实际提供的材料填写,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填“无”。

14.“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并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按实际情况填写。

15.“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按实际情况填写。

16.“工作经历”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起止时间”要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填写,按起止年月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如“1980-10至2000-10,2000-10至2017-10”;“单位”要具体到科室或部门;“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要具体到专业,如“机械设计”;“职务”填写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专业技术职务由员级到助级、中级、高级的历次晋升要分段填写清楚。

1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填写。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和奖项(评委会有单独要求的除外)。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①“时间”填写证书的落款时间,具体到月份,如“2010-10”。

②“项目”应注明名称、等级、内容等,如“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生产技术研究及应用”、“实用新型专利:****的冷却系统”。

③“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④“批准机关”填写证书落款单位或部门,部门多的应选择2个主要的填写,如“东营市****局、东营市**局等五部门”。

18.“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顺序填写,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填写。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评委会有单独要求的除外)。

①填写的论文、作品必须是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著作须是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

②“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具体到月份,如“2016-9”。

③“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和页码。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P39”。

④“刊物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著作,在出版社的后面加括号注明参与编写的情况(如主编,副主编,著作者等),如“XX出版社(副主编)”。

⑤“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注:① 凡 提 交 的 论 文 须 上 传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网 站(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channels/6901.shtml)检索打印页面,已被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收录的论文。检索页面应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

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未能在期刊网检索到的原因),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和公章。凡未提交检索结果页面或未按要求出具情况说明的,视为未被收录。

②经 SCI 收录的文章需上传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上传论文的中文译本。

③申报卫生系列的中文期刊应具有 CN/R 刊号;

19.“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主要体现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简明扼要,表述清楚。

20.“诚信承诺书”后“承诺人”须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材料应由各单位负责上报,不收取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1.东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xlsx

2.各类表格及材料.zip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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