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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关于2019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6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9〕70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市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要求

(一)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开发区)审核同意。

(三)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博士研究生等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具体推荐人数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与所在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搭建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文件执行。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五)原则上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评审系列(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的非理工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所学专业限制。

(六)适当放宽基层(仅限于乡镇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

(七)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毕业生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的,均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八)申报人员应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继续教育学时以近五年计算,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审核。

(九)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的,应提供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十)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职称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工作后所取得学历的毕业年限不作要求。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十三)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并按要求参加业务测试。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十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二、报送材料要求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照《2019年度东营市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整理提报纸质材料,并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纸质评审材料须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纸质评审材料须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

1.报送材料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

2.报送材料地点:东营市就业创业中心1202房间(东城南一路290号)

3.联系电话:15965296200   电子邮箱:zjk1306@163.com

  

附件:

附件1  2019年度东营市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  2019年东营市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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