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中小学中专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6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19-46)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9〕70号)要求,现就全市2019年度中小学中专教师中初级职称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黄三角农高区所属学校在职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市中等专业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在职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2月17日。
各县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范围及权限负责受理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各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报时间要求,统一部署,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黄三角农高区所属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中初级教师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专业学校中初级教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申报人员应按照《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东教发〔2015〕52号)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推荐中级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以近三年计算,推荐初级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以近一年计算,由县区教育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四)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公办学校应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并按规定组织推荐工作。
(二)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的,应提供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四)援藏、援疆、援青、援渝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乡镇中小学任教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
(七)不将论文、科研成果等作为职称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五、材料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应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照《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的查验检索结果。
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统一报送。凡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主管部门核定原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主管部门要将整理汇总后的《2019年度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身份证号信息除外)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毕业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公示的;(5)公示有异议的;(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7)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各环节程序规则,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按鲁人职〔1994〕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说明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等政策文件及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部门网站进行查询下载。
报送材料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18号东营市教育局3楼演播厅
联系电话:8337171 电子邮箱:dyjszc0546@163.com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中小学中专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doc
关于2019年度中小学中专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东营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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