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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6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9〕4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 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9〕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市2019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2月17日。

二、申报范围

全市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申报人员应按照《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东教发〔2015〕52号)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以近五年计算,由县区教育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四)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公办学校应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并按规定组织推荐工作。

(二)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的,应提供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四)援藏、援疆、援青、援渝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乡镇中小学任教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

(七)不将论文、科研成果等作为职称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五、材料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应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照《2019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的查验检索结果。

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统一报送。凡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主管部门核定原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主管部门要将整理汇总后的《2019年度东营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身份证号信息除外)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毕业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公示的;(5)公示有异议的;(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7)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各环节程序规则,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按鲁人职〔1994〕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说明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9〕4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等政策文件及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部门网站进行查询下载。

报送材料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18号东营市教育局3楼演播厅

联系电话:8337171  电子邮箱:dyjszc0546@163.com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2019年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表格材料.zip

附件3: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doc

关于2019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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