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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6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141号)要求,现就全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要求

(一)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在职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公办学校应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并按规定组织推荐工作。高级职称现聘人数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推荐申报。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教学名师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推荐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在本单位显著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主管部门应将整理填写的《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在部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申报人员应按照《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东教发〔2015〕52号)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以近五年计算,由县区教育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六)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工作后所取得学历的毕业年限不作要求。

(七)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的,应提供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职称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九)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乡镇中小学任教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

(十)不将论文、科研成果作为职称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十一)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按要求参加业务测试。

(十二)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二、报送材料要求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照《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提报纸质材料,并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纸质评审材料须由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高评委办事机构接收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至30日(不含非工作日)。为了提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效率,请各部门单位提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地点: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90号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011房间

联系电话:6378909、8381072   电子邮箱:zjk1306@163.com


附件:

1.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doc

2.2018年度中小学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xls

3.2018年度中小学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4.2018年度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一览表填写说明.docx

5.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doc

6.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

7.2018年度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说明.docx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教育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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