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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6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141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全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要求

(一)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博士研究生等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具体推荐人数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与所在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搭建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并免于评审前的业务能力测试。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五)申报人员应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继续教育学时以近五年计算,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审核。

(六)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的,应提供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七)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工作后所取得学历的毕业年限不作要求。

(八)适当放宽基层(仅限于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十)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并按要求参加业务测试。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十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二、报送材料要求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照《2018年度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提报纸质材料,并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纸质评审材料须由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接收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30日。

报送材料地点: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90号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011房间

联系电话:6378909/8381072   电子邮箱:zjk1306@163.com

附件:

2018年度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doc

2018年东营市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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