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6
东人社字〔2017〕15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93号)要求,现就全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要求
(一)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在职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公办学校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组织推荐工作。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
(四)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申报人员应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登记以近五年计算。
(六)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工作后所取得学历的毕业年限不作要求,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七)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的,应提供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职称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九)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二、报送材料要求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照《2017年度东营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提报材料,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相关表格材料可从东营市继续教育网站下载。纸质评审材料由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接收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90号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011房间
联系电话:6378909/8381072 电子邮箱:zjk1306@163.com
附件1:2017年度东营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2017年度东营市中小学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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