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6
东人社字〔2017〕12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93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全市中初级职称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要求
(一)市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中级职称和市直单位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各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县区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市直与县区单位原则上按照申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地来划分。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与所在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原则上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评审系列(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和省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五)申报人员应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中级职称的以近三年计算,申报初级职称的以近一年计算。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职称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七)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现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可申报员级职称,本科学历者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八)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工作后所取得学历的毕业年限不作要求。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160元,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100元。
(十一)中级职称评审前需组织面试答辩或业务测试的,另行通知安排。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应按照《2017年度东营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提报材料,相关表格材料可从东营市继续教育网站下载。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实行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评审材料需报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的,各部门单位应于2017年9月20日至30日将评审材料集中统一报送至市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办事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另行安排。
附件:
2.2017年度东营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办事机构一览表.xlsx
3.2017年度东营市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6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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