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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5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东营市委印发〈关于完善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东发〔2016〕33号),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倡导科学精神,树立良好职称评审导向,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现就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诚信承诺制度

(一)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在《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职称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件证明的审核工作,经审核、公示无误后,须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确认书》,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有效。

(三)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和用人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确认书》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受理。评审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将申报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二、实行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含评审、认定、考试、直接聘任)的,用人单位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其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用人单位须通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其学历信息。

(三)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用人单位须提供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档案佐证材料(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查询、认证情况经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三、建立学术成果检索审验制度

(一)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各系列各专业特点,逐步建立学术检索审验制度。探索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有效防止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行为。同时,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质量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等进行出版刊物合法性查询。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主流数据库进行全文检索。申报人员作为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进行检索查询。

(三)经检索、审验属实的论文、著作、专利,由用人单位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论文、著作、专利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健全申报评审公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含认定、直接聘任),一般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一)推荐公示。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绩效考核、专家推荐等方式,研究确定职称申报推荐人选。推荐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材料在本单位显著场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局域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二)审核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及其他组织人员申报的,由职称系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其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其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也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委会名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工作单位、获资格名称、公示起止日期、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和方式等。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行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五、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

按照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市、县区(开发区)应分期分批将近年来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信息整理入库,向社会提供职称证书查询服务。

六、建立职称评审奖励成果目录检索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期分批建立全市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目录检索库,逐步将2010年以来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表彰奖励目录和市级以上科研成果鉴定目录(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名称、级别、单位、获奖人姓名、获奖类别、获奖等次、文件号等)进行登记并收录入库。今后,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要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检索比对,检索结果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立档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库,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每年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中进行检索比对,综合确定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八、建立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表彰奖励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历经历、业绩能力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主管部门须对评审材料接收、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对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评审质量负责。

(二)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已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已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同时,给予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严重违纪违规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审查把关不严或违反纪律、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的评委会委员,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参加以后的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对违反评审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擅自降低标准条件,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九、建立全程监督制度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自觉邀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加强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崇实、唯实、求实的道德风尚,共同维护职称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中 共 东 营 市 委 组 织 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3月 1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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