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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衔接过渡工作的通知

2020-01-1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非公有制企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自2012年起我市不再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向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过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衔接过渡办法

(一)初级资格:通过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资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个人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可取得公有制职称管理的相应系列的初级职称资格。

1.按要求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规定,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取得“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计分周期自2013年1月1日起,下同)。

(二)中级资格:通过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或高级)资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个人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可取得公有制职称管理的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资格。

1.按要求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取得“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评审通过的非公有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申报公有制职称管理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资格,须按省相关系列高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衔接过渡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一)申报衔接过渡人员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型纸正反面打印,左侧粘贴,不允许用订书机装订);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型纸正反面打印);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申报纳入中级管理的须提交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其中工程系列职称外语考试的类别为理工类;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该表当年有效;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衔接过渡初级资格的,须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2个科目(模块),衔接过渡中级资格的,须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对符合计算机免考、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提供免考依据(原件)和免考登记表。免考登记表要按规定如实填写具体申请事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免考登记表三年内有效;

7.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集中呈报;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要集中装订在一起,无法装订的要集中装入档案袋内,并在封面上注明相关内容;

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下封口处注明:申报职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4.呈报部门根据样表填报《××××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衔接过渡申报人员花名册》,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每年度安排公有制职称评审工作时,同时部署非公有制职称衔接过渡工作,集中时间受理相关衔接过渡材料。

材料申报工作由所在单位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每年职称申报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要严格审查学历及各类证书,属于弄虚作假和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按照职称评审违纪有关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呈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向公有制职称衔接过渡工作,涉及到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时间观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服务。

  

      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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