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有制职称过渡中放宽所学专业限制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0-01-15
为稳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职称衔接过渡工作,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8号)“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的规定,允许已取得非公有制工程系列职称的非理工学科学历的人员过渡认定相应工程系列职称。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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