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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和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5



东人社字〔2017〕8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含考核认定,下同)结果备案和职称证书管理,维护证书发放和管理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鲁人社办发〔2011〕102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各县区及市直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审情况,规范整理档案材料,及时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审会议纪录、评审情况汇总表、通过人员名单和未通过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统一领取职称证书。未经备案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实行全市职称证书统一编号制度。职称证书一证一号,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1至2位数字为评审年度,第3位为职称取得方式(1为评审,2为认定),第4位为职务层级(1为初级,2为中级),第5至6位为系列(专业)代码,第7至8位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第9至12位为职称证书的顺序编号。例:编号为“东171105060001”,其中:“东”代表东营,第1至2位“17”为2017年度评审,第3位“1”为评审方式,第4位“1”为初级,第5至6位“05”为工程系列,第7至8位“06”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9至12位“0001”为该系列(专业)评审通过并经核准颁发的第一本证书。

三、建立全市职称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将经备案和统一编号的职称证书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职称证书网上查询,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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