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5
东人社字〔2017〕84号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和“放管服”改革精神,现就我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评审结果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各县区不具备条件建立初级评委会的系列(专业),可以委托市评委会评审。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中级、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得组织相应的职称评审。
四、加强职称证书管理,中级、初级职称证书实行全市统一编号,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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