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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律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2020-01-15

一、评聘律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遵守法纪,严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工作。

二、评聘律师职务的业务条件

(一)一级律师

担任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学界享有较高的声誉;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能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司法厅规定的注册办案件数,能办理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并做出贡献;

4.能组织领导重大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具有指导二级以下律师业务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二级律师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能够完成省司法厅规定的注册办案件数,能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能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获得成就;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业务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

(三)三级律师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其他担任四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工作,能够完成省司法厅规定的注册办案件数,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有指导四级律师业务工作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

(四)四级律师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律师助理工作二年以上,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办简单的律师业务,能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经考核合格。

(五)律师助理

中等法律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初步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律师各项业务的内容及工作程序,能完成律师业务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能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处理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能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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