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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5

东人社字〔2017〕12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93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要求

(一)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与所在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专业须从《2017年度东营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职称的,须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

(五)申报人员应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以近五年计算。

(六)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的,应提供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职称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等规定,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九)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工作后所取得学历的毕业年限不作要求。

  (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十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十二)申报人员须参加人机对话方式的业务水平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18日,具体报名及考务事项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要求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照《2017年度东营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提报材料,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相关表格材料可从东营市继续教育网站下载。纸质评审材料由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接收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90号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011房间

联系电话:6378909/8381072   电子邮箱:zjk1306@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东营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doc

2.2017年度东营市卫生高级评审专业目录.doc

3.2017年度东营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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