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掌握卫生技术职务
2020-01-15
根据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结合卫生技术工作的特点和我省实际情况,为了认真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现就严格掌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条件:
评聘卫生技术职务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
(一)医(药、护、技)士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能。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经考核,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医(药、护、技)师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能。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有关的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或医古文的专业书刊。
4.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三)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以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以来,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4.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或医古文的专业书刊,经考试合格。
(四)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做出重要成绩。
4.能指导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或医古文专业书刊,经考试合格。
(五)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以来,出版过医学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3.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4.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在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经考核,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或医古文的专业书刊。
对在不同层次单位中从事不同专业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应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在具体评审其任职条件时,可有所侧重。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考虑其工作特点,应着重评审其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成绩。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晋升相应的卫生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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