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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严格

2020-01-15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根据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规定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要求,就设置实验技术职务岗位和严格任职条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设置实验技术职务岗位和确定相应的结构比例:

(一)设置实验技术职务岗位,要在上级批准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内,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实际需要及现实可能性等合理进行,以有利于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先在首次评聘工作中上级下达的限额指标内,按照设岗要求,将限额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对不合理的,作适当调整,然后,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岗位设置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二)确定实验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应根据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单位基础较好,承担培养本科生兼顾培养研究生,承担较重的科学研究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较好的省属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高级实验师占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10—15%左右,实验师比例可逐步达到35—40%左右。

2.承担培养本科生,不招收或少量招收研究生,承担一定科学研究工作任务的本科院校及少数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专科学校和实验条件较好的其他省属科研机构,高级实验师占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5—10%左右,实验师比例可逐步达到30—35%左右。

3.其他高等学校和省属科研机构以及成人高等学校,市、地重点科研机构,高级实验师占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以内,实验师比例可逐步达到25—30%左右。

4.其他有实验技术人员的单位,不设高级实验技术职务岗位,实验师比例可控制在20—25%左右。

二、严格掌握实验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评聘实验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执行《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为易于掌握执行,现再就晋升高、中级实验技术职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晋升实验技术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忠诚党的教育、科研事业,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晋升高级实验师的业务条件:

1.认真钻研业务,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实验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能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2.参加过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直部门二等奖以上成果的研究、实验工作;或独立完成、公开发表五篇以上的实验报告,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3.在引进实验技术设备方面,提出有价值的可行性建议并为有关部门采纳,为国家节省经济开支;或在实验设备的利用、技术改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实验师五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实验师六年以上,对本门业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解决实验和科学研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指导或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成绩突出。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晋升实验师的业务条件:

1.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

2.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3.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能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

4.完成规定的实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写出两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实验报告。

5.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对在实验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员,推荐晋升实验技术职务时,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对晋升高、中级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外语考试,可分别随高等学校教师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外语考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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