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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进出站及户口迁移手续

2020-01-15

一、进站程序及材料
  (一)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2、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具体招收要求提供审核材料。
  4、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如不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
  5、所申请的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并注册。
  6、博士后本人流动期间,在博士后设站单位落常住户口;博士后期满分配工作后,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接收单位落常住户口。
  (二)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均需一式4份)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站需递交的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请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和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获学位证书后须及时补交证书复印件);
  4、培养单位证明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属于国家统招统分的博士毕业生,须由博士培养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凡属委托、在职、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及其他已有确定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本人做博士后的意见,并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
  5、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最好再附一些能反映本人目前研究工作情况的论文资料)。
  7、申请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做博士后,还需递交下列材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二、出站程序及材料
  (一) 程序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档案。
  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须报经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 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所需材料均需一式4份)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接收单位应在《审批表》中签署接收意见);
  3、《博士后研究报告》;
  4、企业博士后还需提交《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
  (三)退站需递交的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流动站(工作站)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将有关申请材料汇总,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对收到的博士后进出站材料和户口迁移材料进行审查。
  (三)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具落户介绍信或期满分配工作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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