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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0-01-14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我市学分学时换算标准为:1学分换算成5学时。

二、面授培训类项目,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其他类继续教育项目由学分换算成学时,学分登记暂按《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36号)执行。中小学教师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公需科目与党员干部教育的贯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党员干部教育可折算一定学时,避免重复学习。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周期按以下原则把握:评审高级职称的以近5年计算,评审中级职称的至少以近3年计算,评审初级职称的至少以近1年计算;全日制毕业生和外地调入员认定职称的至少以近1年的计算。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

附件: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xls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3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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