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2017-04-18
东人社字〔2017〕35号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精神,经研究确定,东营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学习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读本》。
三、培训组织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东营市继续教育协会具体负责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考试和管理等工作。
四、学习形式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上报名、在线模拟测试、现场集中考试等方式。参加培训的人员登录“东营市继续教育网”(http:// dype.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网上缴费、模拟测试。参加现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登记继续教育10学分。
五、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公需科目培训是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动员,深入宣传,创造条件优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同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以保证学习培训效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公需科目学习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其他
公需科目培训报名收费(含教材、考试等),由东营市继续教育协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公需科目培训计划于5月份组织报名,7、8月份安排考试。具体报名及考试等信息将通过“东营市继续教育网”(http:// dype.dongying.gov.cn)公布。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查看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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