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4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范围
参加2017年度职称评审及聘任事业单位更高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登记方式
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仍实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模式。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且考试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登记学分。其他继续教育项目,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提报,经审核后登记相应学分。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方可申请打印《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审核认可,可登记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一)培训
培训项目包括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行政学院(校)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按照《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5〕1号)规定经批准的脱产学习培训。
(二)成果奖励
成果奖励主要是指各级科技进步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各类成果的级别按评审委员会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所获成果有等次的,前三位研究人员按其成果级别及等次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等次确定学分。县级成果奖励的第四位以后人员按下一等级奖励确定学分,三等奖的第四位以后均记3学分。
奖励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奖励不予认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集体科研成果获奖,只认定奖励证书(或文件)标明作者。
(三)科研
参加专业课题研究,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课题确定学分。其前三位研究人员按级别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下一级别确定学分,县级课题的第四位以后人员均记3学分。
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专利
专业技术人员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参照国家级、地市级、县级科研项目标准确定学分。
(五)学术论文
1.论(译)文
学术论文包括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论(译)文和在东营市内部刊物(须有山东省准印号或东营市准印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在期刊上发表的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报纸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下列情况不予认定:在无刊号或省市内部准印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按报刊级别分别确定学分,报刊级别原则上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下列论文可按国家级期刊对待: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的论文;在国家重点本科院校(211、985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
2.论文集(增刊)
各类论文集以及各类刊物的增刊一律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其级别根据论文征集的范围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三级。
3.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学术交流会议的级别,按照召开会议的学会代表的政府级别分别确定,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论文集和会议文件(三者同时具备)为依据登记学分。会议交流论文有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确定学分,不设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确定学分。
凡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学分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
(六)著作
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
1.专著,指由一人或多人研究撰写的著作。其级别根据出版社的级别确定。其第一撰稿人按学分折算表中专著一位计学分,第二、三撰稿人分别按专著二位、三位计学分;第三位以后人员,均按同级发表论文登记学分。
2.编著,指由一人或多人合编的书籍,其级别按出版社级别确定,其主编按专著三位计学分,副主编按同级发表论文计学分,其余参加编写人员按同级学术交流论文一等奖登记学分。
(七)考试
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其成绩可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科研项目或论文著作与成果奖励为同一成果或内容的,按最高标准折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培训、成果科研、论文著作、考试学分折算见下表(单位:学分)
培训
脱产学习、出国考察 | 一个月内 | 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 | 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 | 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 | 四个月以上不满五个月 | 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
10 | 20 | 25 | 30 | 35 | 40 | |
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 每天折算1学分(省级以上高级研修班每天2学分) | |||||
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 每天折算3学分 | |||||
国(境)外培训 | 每天折算5学分 | |||||
学历学位教育 | 学历学位毕业的,每年计20学分;自学考试,每门计5学分。 |
成果科研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科研项目 | |
县 级 | 10 | 8 | 6 | 8 |
市 级 | 20 | 15 | 10 | 15 |
省 级 | 30 | 25 | 20 | 25 |
国家级 | 40 | 35 | 30 | 35 |
论文著作
论文 | 专著 | 学术交流论文 | |||||
一位 | 二位 | 三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地市级 | 5 | 20 | 18 | 15 | 3 | 2 | 1 |
省部级 | 10 | 30 | 25 | 20 | 8 | 6 | 4 |
国家级 | 20 | 40 | 35 | 30 | 12 | 9 | 6 |
考试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 考试合格的,A级9学分;B级6学分;C级3学分 |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每个成绩合格考试模块折算2学分 |
四、其他事项要求
(一)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备条件。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分计算周期从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拟聘事业单位更高层级岗位的,学分计算周期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开始,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拟聘事业单位同层级内更高等级岗位,聘任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的按最近3年计;聘任正高级岗位的按最近5年计。
(二)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交的证书证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论文、著作,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等进行出版刊物合法性查询。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主流数据库进行全文检索。学术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以登记学分。专利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进行检索查询。
(三)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监管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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