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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1-14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9日



东营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对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探索科学考核评价高层次人才成果实绩的办法和途径,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和考核机制,更好地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在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三条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进行,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该部门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20%的比例提出优秀等次建议。聘期考核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进行,以年度考核为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

第四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实行领导、专家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岗位晋升中的使用,促进灵活、高效用人机制的形成。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四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的考核工作;各县区四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的考核工作委托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七至五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的考核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区七至五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权重

第六条  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综合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业绩成果;聘期考核内容主要为被考核人员聘期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在年初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工作任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进行年度考核时作为评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权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和等级要求设置。

(一)综合评价。主要考核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情况。权重为30%。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组参考年初备案的计划情况,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核实。权重为40%。

(三)业绩成果。业绩成果重点考核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质量、表彰与奖励、科技奖励、解决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或难题、业务科研项目与工程项目、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论文论著与业务技术总结等。权重为30%。

以上具体评分参考《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分标准参考表》。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召开考评会议,被考核人员进行工作汇报。考评会议召开前2天,单位将被考核人员的书面总结报告提前印发给与会成员。

(二)民主测评。工作汇报完成后,发放有关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按要求填写测评表进行评议。

(三)个别谈话。考核组与班子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四)调查核实。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被考核人年初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及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核实。考核组成员根据核实情况,对被考核人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并对业绩成果的真实性、水平等进行评判。

(五)综合评价。考核组计算考核得分(考核分=单位测评分×30%+考核组测评分×40%+业绩成果分×30%),在综合分析考核情况的基础上,以考核分为主要依据,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结果评定建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确认。组织考核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的,组织考核单位行文确认考核结果;若有异议,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复核。

第十条  聘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全面总结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岗位任务情况及工作业绩,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二)集中述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汇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测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聘期测评分。

(四)计算聘期综合考核评分。综合考核评分=聘期内年度考核平均分×80%+聘期测评分×20%。

(五)拟定考核结果。以综合考核分为主要依据,由组织考核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拟确定考核等次。

(六)公示确认。对拟确定考核等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组织考核单位行文确认考核结果;若有异议,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应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考核应当填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1年破格竞聘更高等级岗位。考核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选拔。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单位主要领导与本人进行谈话,本年度不计算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连续2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解除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按照规定参加下一个聘期竞争上岗。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参加同级或者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可参加较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第十五条  在考核中违反考核纪律要求,弄虚作假,骗取考核成绩的,当年度考核记不合格等次,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的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按照专家所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步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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