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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1-14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标准条件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

(一)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严格学历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必须满三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

(三)严格执行职称外语政策规定。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当年可在低于全省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五)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计分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得低于20学分。

三、推荐申报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汇总上报。

事业单位在申报职称前,先将本单位本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审后,统一汇总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单位将推荐参评人员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参评人员名单及评审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未经审核签字或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须由单位统一提报,个人直接提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

(一)审核材料。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分别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高级资格申报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省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复核合格的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提交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于召开评审会议前10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情况、综合测试方案及测试成绩的使用意见、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等。未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三)综合测试。对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可采取考试、答辩等形式进行,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测试成绩提交评委会,做为评审的参考依据。确职和确认人员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四)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测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要加强对评价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的研究,积极探索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科学评价办法,丰富评价手段,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五)异议期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并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和各级呈报部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凡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附件4)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须于10月31日前(报送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表于10月18日统一报送;材料报送及审核时间:市直10月21-25日,县区10月28-31日)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材料审核办公室(地址:东营市人力资源市场7楼723房间,市交警支队路北);高级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省高评委办事机构材料报送通知的要求提前10天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11月30日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申报材料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过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80号)要求提报,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材料审核办公室。

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增强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站(http://dype.dongying.gov.cn)查询。

 

附件:

附件1-2013年度东营市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附件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表.xls

附件4-山东省职称信访情况表.doc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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