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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双招双引"政策支持东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5条措施》的通知

2019-12-31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中提出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引进的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其缴纳税收给予奖励资助”等政策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双招双引”政策支持东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5条措施》,拟对入驻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新注册企业(机构,下同)进行奖励资助,在对所有入驻企业实行应缴房租“三免两减半”政策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以入园时间为起算点,5年内享受以下优惠: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政策解读。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年度人力资源服务100强机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单一产品在全国排名前2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税额年超过30万元的,5年内房租全免、按其缴纳税收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95%给予奖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从规模以上企业剥离成立的独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园后新增加的税收享受奖励扶持,纳税额每年达到10万元(含)-30万元的,按照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扶持;纳税额每年达到30万元(含)-100万元的,前三年按照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扶持,后两年按照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扶持;纳税额每年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三年按照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75%给予奖励扶持,后两年按照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55%给予奖励扶持。

二、与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企业扶持政策解读。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跨市经营的企业与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其将薪酬发放、服务外包等市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拿回”东营。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此获得的奖励扶持资金,按一定比例返还合作企业,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

三、区域性结算中心扶持政策解读。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登记注册、经区域性结算中心认定划转我市参与分成的税收,年纳税额按3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两个档次,一般分别给予纳税额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70%、75%奖励扶持。具体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励扶持政策。

四、有关配套服务机构及创新创业机构扶持政策解读。对经批准入驻园区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和创新创业机构,入园后每年新增加的税收享受奖励扶持,年纳税额不足100万元的,按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扶持;100万元(含)以上的按50%给予奖励扶持。

五、产业园运营机构扶持政策解读。运营机构引进的企业(不含区域结算中心)新增纳税额超出纳税任务1000万元以内和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超出部分市级及以下留成的15%、20%给予运营机构奖励扶持。运营机构引进区域结算中心新增纳税额超出纳税任务1000万元以内和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超出部分市级及以下留成的5%、7%给予运营机构奖励扶持。

以上奖励坚持“谁受益,谁负担,谁奖励”的原则,奖励扶持政策一般按季度兑现,数额较大的可一事一议,按月兑现。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者个人承担。

原文链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双招双引"政策支持东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5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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