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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2019-12-31

为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第85次市委常委会要求,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一、主要目的

研究制定《招聘意见》,主要目的是全面落实学校医院单位招聘人才的自主权,明确在招聘工作中编制、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和学校医院的职责权限,立足实际需求,拓宽招聘方式,简化招聘程序,加强制度创新,建立规范有序、灵活高效、权责清晰、制度完备的自主公开招聘机制,为全市各学校、医院单位招聘人才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全市教育卫健事业发展服务。

二、主要内容

《招聘意见》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

(一)明确部门单位职责。明确了机构编制、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和学校医院,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工作。

(二)提前下达用编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确定下年度的学校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用人单位年度招聘工作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学校医院单位用人自主权,学校医院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岗位所需知识、技能特点,可自主安排执行用编进人计划,自主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自主探索面试前置考试方式,自主确定考试内容和权重。

(四)优化简化程序。对学校医院招聘的各类急需人才,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结合各类特点实际,简化程序采取双向选择、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业绩评价、履历分析、专家评议、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招聘。

(五)设立特设岗位。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其资格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无相应岗位空缺的设立特设岗位。

(六)落实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在编制空额内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保证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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